【本報訊】非都市土地用途多元,為保障國土資源永續與用地管理秩序,《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明定19種用地類型之容許使用項目及細目,然而部分民眾因不熟悉法令規定,導致違規使用。為此,縣府財政處特別提醒民眾,務必依規定用途合法使用土地,或依程序申請容許變更,以免因違規遭裁罰。
以澎湖縣最常發生違規的「農牧用地」為例,若鄉親有以下使用需求,須依程序辦理:
(一) 欲作農業、畜牧或養殖設施使用者,請先向農漁局提出申請。
(二) 欲興建農舍者,應先取得農漁局許可後,向建設處申請建築執照。
(三) 若作為戶外廣告設施使用,則設置面積不得超過50平方公尺,並須向建設處申請許可。
(四)因工程所需,需臨時堆置相關營造材料,須檢具計畫書,向該工程主辦機關或建築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審查通過後方可臨時堆置,並且該工程完工後土地應無條件清除恢復原狀。
財政處進一步指出,即使土地用途符合容許項目,也仍須依照用地主管機關規定提出申請並取得核准後,始得合法使用。例如,民眾若想在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上興建農舍、溫室等,雖符合農牧用地容許項目,但仍須檢附計畫書向農漁局或公所提出申請,等審查通過後再行施工。
面對日益嚴峻的土地違規使用情形,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亦強化國土監控力道,將原每月一次的國土利用監測頻率提升至每週一次,透過高解析度衛星影像迅速掌握土地異動情形。若發現疑似違規使用情事,影像資料將即時回傳供地方政府及主管機關查處。經查證屬實者,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及第22條規定,將處以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並得連續處罰至違規情形完全改善為止,請鄉親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