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祭出營建期限延長紓困措施

澎湖因應大環境持續缺工缺料衝擊營造產業

  【本報訊】因應大環境缺工缺料及美國對等關稅調整,對營造業造成衝擊,導致營建工程無法於期限內如期完工,為健全本縣房市發展,本府建設處依據建築法第53條暨澎湖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4條第2項規定,予以建築執照工程期限延長如下,並自114年6月26日起生效。

  一、原已適用本府112年8月23日府建管字第11208499712公告者得再順延工期1年。

  二、112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之建造執照於有效期限內者(含原可展延1年工程期限),再順延工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