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國城/山城報導】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東勢稽徵所表示,一○六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期間自一○七年一月一日至一月卅一日止,依所得稅法第九十二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於每月十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於每年一月底前將上一年內扣繳各納稅義務人之稅款數額,開具扣繳憑單,會報該管稽徵機關。扣繳義務人務必依所得稅法規定如期申報,以免逾期申報而受罰。
憑單申報可採用網路,媒體或人工方式辦理,以網路申報者得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下載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申報系統,透過網際網路傳輸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並完成申報。此外,自一○六年一月一日起,扣繳義務人在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有所得稅法第八十八條規定各類所得時。除適用租稅協定上限稅率或逾期申報案件,亦可使用網路申報。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八○○|○○○三二一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