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勞工子女 可請就學補助

 

    【吳國城/山城報導】一○七學年度第一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至十月十二日截止。

    該項補助申請資格(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一○七年九月十日止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一個月以上(即一○七年八月十一日前失業者),並請領就業保險失業給付一個月以上。

    2、申請人及其配偶一○六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台幣一四八萬元以下。

    3、申請人未曾請領勞保老年給付、至一○七年九月十日止未參加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或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促進就業措施(方案)。

    4、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

    補助金額:

    1、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四千元。

    2、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六千元。

    3、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一萬二千元。

    4、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二萬二千元。

    洽詢電話:勞動部免付費服務電話○八○○|○八五一五一;山城地區紙本申請書表索取地點如下:

    東勢就業服務台二五七七一七六一(東勢區公所)。

    和平就業服務台二五九四三○八三(和平區公所)。

    新社就業服務台二五八一○八八二(新社區公所)。

    石岡就業服務台二五八一一一五一(石岡社福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