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動保處呼籲切勿使用走私疫苗

 【本報訊】國內畜牧業者有使用非法走私疫苗的情形,台南市政府動保處提出警訊,走私的疫苗品質沒有保障,使用不僅可能無效,反而有傳播疫情之虞,畜牧業者千萬不要使用,以免害己害人。
 日前發生金門縣民眾利用空運將偽裝金門高梁酒的動物用疫苗寄送至臺灣,遭海巡署金門機動查緝隊查獲,該民眾供稱酒瓶所裝液體是從中國大陸走私的鴨用疫苗。查緝隊於當日將該民眾移送金門地檢署偵辦,相關檢體已由金門檢疫站採樣,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派專人送家畜衛生試驗所動物用藥品檢定分所檢驗。
 台南市動保處表示,目前核准使用於鴨用疫苗有病毒性肝炎活毒疫苗及小病毒不活化疫苗,業者走私或使用非法動物疫苗,因未經過檢驗,品質沒有保障,不僅無法有效防止疫病,反而可能傳播疫情。
 動保處指出,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動物用藥品未經核准擅自輸入為禁藥,製造或輸入動物用禁藥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450萬元以下罰金;分裝、販賣、運送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貯藏動物用禁藥,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動保處說,民眾如發現疑似動物用偽藥及禁藥,可向防檢局及動保處檢舉,如屬實可領取檢舉獎金。檢舉動物用偽藥、禁藥及劣藥而查獲者,每一檢舉案件獎金額度,檢舉製造或輸入動物用偽藥或禁藥,發給獎金新臺幣二十萬元;檢舉明知為動物用偽藥或禁藥而為之分裝、販賣、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貯藏,發給獎金新臺幣十五萬元。防檢局檢舉電話:0800-039-131;動保處檢舉電話06-6322899轉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