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占停車格位車輛~即日開始拖吊移置

      【本報訊】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以下簡稱停管處)表示,自「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及久停公有停車場車輛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公布施行後本處已於7月1日張貼汽機車久停通知共計40輛,108年7月16日起針對還停放在原地之車輛共22輛進行拖吊移置。

       目前停放最久之久停車輛已超過5個月,位於西寧南路(福星國小旁),就該單一格位累積欠費已達新臺幣8萬餘元,而且停車欠費也都不斷以雙掛號通知車主但仍未獲回應,本處即引用修正後自治條例針對該車進行久停車拖吊移置(如附件),後續停管處將查明車輛所有人並通知15日內領回,若屆期不領回,公告3個月後進行拍賣。請車主儘速繳清欠費並駛離原有格位,停管處仍將持續清查久停車,以還給市民優質的停車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