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溼地日~臺東縣環保局呼籲共同保護濕地

 【本報訊】濕地是環境保護的重要領域,不同的國家和專家對濕地有不同的定義。我國濕地保育法對濕地定義是:指天然或人為、永久或暫時、靜止或流動、淡水或鹹水或半鹹水之沼澤、潟湖、泥煤地、潮間帶、水域等區域,包括水深在最低低潮時不超過六公尺之海域。台灣常見的濕地生態系有屬海岸型濕地的感潮性鹹水濕地、感潮性半鹹水濕地及紅樹林濕地與屬內陸型濕地的溪流型濕地與山區湖泊型濕地的不同分類。

 濕地具有很強的調節地下水的功能,它可以有效地蓄水、抵抗洪峰;它能夠凈化污水,調節區域小氣候;濕地還是水生動物、兩棲動物、鳥類和其他野生生物的重要棲息地。然而,由於人們開墾濕地或改變其用途,使得生態環境遭到了嚴重的破壞。如造成洪澇災害加劇、乾旱化趨勢明顯、生物多樣性急劇減少等。

 為了保護濕地,18個國家於1971年2月2日在伊朗的拉姆薩爾簽署了一個重要的濕地公約——《關於特別是作為水禽棲息地的國際重要濕地公約》,也稱作《拉姆薩爾公約》(簡稱《濕地公約》)。這個公約的主要作用是通過全球各國政府間的共同合作,以保護濕地及其生物多樣性,特別是水禽和它賴以生存的環境。爾後國際濕地組織為了能提升公眾對於濕地的保育意識及關懷,自1997年起,便將每年的2月2日訂為世界濕地日。

 臺東縣環境保護局提醒,濕地保育的工作有賴於大家共同保護,才能達成人與環境共生的目標,邁向永續的環境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