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底價於開標後至決標前,仍應保密。實務上,臺東縣府發包中心開標時,處理採購件數多,忙中有錯,是可能發生未決標逕行宣布底價情事。為落實廉政工作「愛護、防護、保護」目標,體恤開標主持人可能疏失未注意洩漏底價,衍生不良法律責任,法務部廉政署研擬「開標主持人宣布決標後,勿直接宣布底價,俟決標記錄完成後,再行宣布底價」興革建議措施,避免主標人在保留決標及看錯底價情形下,公布底價。針就上開措施,臺東縣政府政風處近日邀集負責主標之縣府秘書及採購經辦單位研商,透過簡報說明及意見溝通,討論措施可行性及相關配套作為,全面防範開標時之不慎過失洩密,維護經辦人員權益,提升行政效能。
會中,縣府政風處余世銘處長首先肯定採購人員之專業與執著,同時感謝他們對於政府採購之付出,雖然這是吃力、繁重的工作,但是在同仁努力下,各項公共建設在縣境各地都可以看到正大幅的展開,改善了民眾生活品質,縮短城鄉差距,他們可謂是幸福推手。就是因為不能讓第一線採購人員有掛礙和無謂責任,所以廉政署才會研提開標底價公布興革建議,目的就是為了愛護及保護採購經辦人員,實際上確有某機關副首長擔任開標主持人,在廠商標價高於底價未達決標條件,疏未注意誤以為進入底價而公布底價,依刑法第132條第2項過失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判處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另有某機關高階主管於宣布保留決標,卻疏於注意逕行公布底價,遭判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行政懲處申誡2次。公務員安守職務、兢兢業業,然刑法第132條第2項有處罰過失之規定,若只是一時不小心卻遭判刑,實為不可承受之重,不可不慎。
余處長表示,在縣府長官與同仁支持推動興革措施成效良好,不僅強化採購底價保密規定,也能防範開標主持人過失洩密。未來將推廣至各鄉鎮公所開標作業規定,期能提升本縣行政效能,落實採購程序透明公開,讓公務員都能心無旁騖專心於本職工作,提升工作價值,共創廉潔幸福臺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