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檢偵破跨區廢棄物掩埋~22人遭起訴

  【本報訊】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接獲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檢舉,指雲林縣麥寮鄉國有林地遭非法掩埋大量營建廢棄物。檢察長高度重視,指派檢察官羅袖菁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六大隊深入追查。

532458272_1692688561450196_2936607147455740015_n.jpg圖說:開挖前。(照片/雲林地檢署提供)

  經調查,查獲由賴○龍(53歲,男)為首的營建廢棄物清運集團,涉及非法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及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等行為。檢方認定證據明確,已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4款罪嫌,將賴○龍等22人提起公訴。

533486552_1773296203293806_8369397101261410662_n.jpg
圖說:開挖中。(照片/雲林地檢署提供)

  賴○龍為「辰○開發工程有限公司」(址設臺北市)及「錆○企業有限公司(址設新北市)」之負責人,陳○凱(男,36歲)等17人均分別受僱於前開公司,擔任司機,渠等均未依法取得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許○明(男,51歲)、林○○(男,56歲)則分別提供雲林縣麥寮鄉新吉段土地及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所管理之雲林縣麥寮鄉許厝寮段國有土地,作為非法堆置場域。賴○龍為自民國112年11月1日、3日及4日,指揮陳○凱等17名司機,自新北市、桃園市載運營建廢棄物南下,並由陳○閔(男,42歲)、劉○銘(男,27歲)駕駛自小客車引導陳○凱等人所駕駛之砂石車,將廢棄土石方、磚瓦、水泥塊、橡膠管線等營建廢棄物,傾倒在前開土地,再由許○明駕駛挖土機進行掩埋、整地。陳○閔、劉○銘每日可向賴○龍收取新臺幣(下同)1500元之報酬,許○明每車次可向賴○龍收取2500元之報酬,陳○凱等17名司機每車次則可向賴○龍收取1800元至3000元不等金額之報酬。

531746141_657304530735557_8254929926097540747_n.jpg
圖說:開挖後。(照片/雲林地檢署提供)

  雲林地檢署呼籲,跨區將北部營建廢棄物傾倒在雲林縣轄內土地,不僅嚴重破壞當地農業生產環境,更侵害公共利益,雲林地檢署將持續結合警政與環保單位,嚴正執法,防堵此類環境犯罪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