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於6月26日查獲一名馬來西亞籍男子T- H--P-(42歲.甲男)在雲林高鐵站大量退票換取現金,疑涉洗錢。警方當場逮捕並查扣現金11萬4,000元,隨即報請檢方指揮偵辦。
經檢察官調查,甲男涉犯組織犯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一般洗錢及以虛偽資料取得訂票憑證等罪嫌,犯罪情節重大且有勾串之虞,經聲押獲准。全案近日偵查終結,雲林地檢署已依法提起公訴。
雲檢強調,利用高鐵退票進行洗錢相當罕見,此案展現檢警即時查緝能量,遏止新興詐欺洗錢模式,呼籲民眾勿受不法集團利用成為車手,共同守護金融安全。
檢警深入調查,確認詐騙集團先冒用不知情之林○○身分資料,以「中獎需繳納手續費」為由,向被害人施用詐術,待被害人陷於錯誤後,集團成員即偽冒林○○名義透過網際網路,多次向台灣高鐵訂購10張南港至左營商務艙票券(總價值新臺幣2萬5000元),隨後,該集團利用「台灣Pay」產生付款QR Code,傳送給被害人掃碼支付中獎手續費,復指示甲男前往台南及雲林高鐵站,以冒用之身分資料辦理現金退票,達到詐欺及洗錢目的。
案發生後,高鐵公司已立即檢討並修正相關退票付款機制,取消「台灣Pay」付款選項,以防止詐騙集團再度利用漏洞從事不法行為。雲林地檢署再次嚴正呼籲:洗錢並非「單純跑腿」或「短期打工」的選擇,而是嚴重犯罪行為。一旦涉入,不僅將面臨刑事責任與終身前科,還可能承擔鉅額民事賠償。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勿替詐欺集團充當車手或協助洗錢,共同維護金融秩序與社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