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農經不可分離土地~開始受理申請

  【本報訊】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即起受理申請,期間為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業使用的土地,在上述期間提出申請核准後,該筆土地即可以課徵田賦(目前停徵),無需課徵地價稅,且核准後,在原使用條件不變之下,不必每年重新申請。

  稅務局特別強調,土地如果有因繼承、贈與或買賣等方式發生所有權人異動的情形,取得土地的新所有權人務必要在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重新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才能適用課徵田賦。

  稅務局呼籲,因每年受理申請期間僅有1個月,受理申請單位是土地所在的鄉(鎮、市)公所農業單位。請民眾務必把握,如果逾期沒有提出申請,只能等明年5月再申請了。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斗六總局0800-556969、虎尾分局0800-566969、北港分局0800-78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