椪柑、葡萄柚及柳橙現金救助提出申請

  【本報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10年6月4日公告為辦理椪柑、葡萄柚及柳橙110年3-5月高溫乾旱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種植椪柑、葡萄柚及柳橙且受損達20%以上之農民於本( 6)月5日起至7月5日止,得以傳真,郵寄,電子郵件等多元方式,備妥相關文件向公所申請現金救助。
  此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雲林縣,救助項目為椪柑、柳橙、葡萄柚,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訂定果樹(二)為標準,每公頃救助額度7萬5千元。
  申請現金救助應檢附文件如下:
(1)國民身分證及存款簿。
(2)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或種稻及轉(契)作、休耕申報書農民收執聯。
(3)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或種稻及轉(契)作、休耕申報書農民收執聯等合法使用土地之證明文件。
(4)基層公所認有必要時,得指定申請人檢附其他文件。
  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農民應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救助地區之翌日起十日內填具申請表,向受災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經雲林縣農業處長吳芳銘於全國農業首長視訊會議爭取反應,疫情期間,申報日期由原先10日內延長為1個月內,申報方式除到公所現地申請外,得以傳真,郵寄,電子郵件等多元方式辦理,也持續與公所溝通更防疫便民的方式。
  張麗善縣長提醒農民朋友申報期限已延長且方式多元,有更充分的期限完成申報,避免在疫情最嚴峻的期間外出,讓大家安心防疫,共同守護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