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交通部在3月12日發布「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針對遊覽車客運業及小客車租賃業的營業車輛,予以補貼109年使用牌照稅百分之五十,是類車輛109年使用牌照稅財稅局已配合在3月23日寄出減半繳納本稅的繳款書。
財稅局表示,車輛若因故暫不使用,可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手續,停駛期間就可免繳納使用牌照稅,以減輕稅負。日後如有用車需要,記得先向監理機關辦理「復駛」;若未辦理復駛前就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會被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為免受罰,敬請注意。
109年全期使用牌照稅將在4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為4月1日到30日。因疫情關係,個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的負責人或主辦會計人員,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不能在規定期間內繳納稅款,繳納期限准予延長到6月1日。
若在展延繳納期限屆滿時,仍接受隔離治療者,自隔離治療結束的隔日起展延20日,符合適用展延繳納期限的納稅義務人,請記得須在展延期限內檢附各級衞生主管機關開立的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連同繳款書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並繳納稅款。
此外,納稅義務人若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如減班休息導致經濟困難,無法在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款,可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相關規定,於規定繳納期間(含展延期間)內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
財稅局指出,109年全期使用牌照稅開徵繳款書已在3月23日寄出,若納稅義務人要變更通訊地址,請記得向財稅局申請登記投遞地址或書面向監理機關申請登記通訊地址,以便如期收領繳款書及繳納。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若未收到寄發的繳款書或繳款書遺失,除可就近向財稅局或各監理機關稅務局駐徵的服務櫃檯申請補發外,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開徵期間也可到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4家便利商店的多媒體資訊機,輸入車牌號碼及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或使用自然人、金融、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列印繳納單後,直接在櫃檯繳納;或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使用上述認證登入使用牌照稅線上查繳稅系統,直接線上查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