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嘉義縣政府為了便利蚵農辦理漁業權申請及放養量申報,與嘉義區漁會聯合提供下鄉服務,3月12日到4月24日在東石布袋的村里活動中心,辦理巡迴受理服務,蚵農可就近前往服務據點完成雙項申請。縣長翁章梁特別在(1)日前往東石鄉塭港村社區活動中心,視察巡迴作業情形,也傾聽蚵農意見,議員姜梅紅也到場關心。 1月22日公佈「牡蠣養殖區劃漁業權管理自治條例」新制,將浮筏式蚵棚納入漁業權保障,同時規範收取海域使用費、廢棄蚵棚強制回收、禁用未包覆的保麗龍浮具,以及設立獎勵回收機制等措施,讓海上牡蠣養殖的保障及管理更上層樓,健全嘉義縣的牡蠣養殖產業發展。
區劃漁業權可以保障蚵農的合法養殖權,並具有準物權的繼承、讓與、抵押,以及天災救助等相關權益;同時,蚵農每年應申報放養量,可提高政府施政計畫精準度,及作為供產銷政策依據,也是天災救助資格要件。蚵農必須在30日前完成雙項申請作業,才能維護自身權益。
翁章梁說,浮筏式蚵棚突破萬難納入區畫漁業權,對漁民朋友來說這是一件大事;若產物本身有依據,未來政府的相關福利或災害救助,才能讓漁民有權利申請。新制公布後,除了工作人員積極宣導外,也希望漁民朋友都能夠將自己的蚵棚登記。
牡蠣養殖是嘉義縣很重要的產業,每年生產量達9,339公噸,佔全國42.2%,產值12.4億元。縣府近年來不斷與蚵農溝通,並導入科學管理示範計畫,終於在今年完成修正管理自治條例並公佈實施。未來將更能保障蚵農權益,並維護海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