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漁民違規使用魚叉捕龍蝦最高可罰30萬

 【本報訊】53歲林姓男子和2名漁民,未依規定申請登彭佳嶼並違規使用魚叉,潛水捕撈龍蝦、剝皮魚等共70斤,岸巡蒐證後,依違反漁業法函送基隆市政府裁處,最高可罰新台幣30萬元。

53歲林姓男子和2名漁民,未依規定申請登彭佳嶼並違
規使用魚叉,潛水捕撈龍蝦(圖)、剝皮魚等共70斤,
岸巡蒐證後,依違反漁業法函送基隆市政府裁處,最高
可罰新台幣30萬元。
(翻攝畫面)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傳真 106年5月4日 第二岸巡總隊彭佳嶼人員昨天上午10時多巡邏時,在島上運補碼頭處發現漁船「金滿益」未依規定申請登島,且船上有3位漁民身著潛水裝備並攜帶魚叉,疑似違法採捕,岸巡立刻蒐證並上前盤查。

 林姓船長發現岸巡人員靠近,立刻上船駛離碼頭,岸巡以雷達鎖定漁船動態,同時通報基隆海巡隊協助查緝,「金」船在昨天晚間11時10分返抵八斗子漁港,岸巡人員隨即登船安檢。

 八斗子安檢所當場查獲龍蝦、黑毛、白毛、剝皮魚共70斤,因「金」船申請為一支釣和曳繩釣作業,違規使用魚叉捕撈,經蒐集相關事證後,將依違反漁業法函送基隆市政府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