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野生馬糞海膽九月一日起禁止採捕

  【本報訊】縣馬糞海膽於9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進入禁捕期,縣府農漁局人員已提前於8月30日開始派員前往本縣魚市場等積極宣導,避免漁民誤觸規定,未來也將持續巡查,期間內如有違規採捕、處理、販售或持有野生馬糞海膽,依《漁業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請漁民與業者務必配合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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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有發現違反規定之情事,可將具體相關事證(人、事、時、地物及照片),提供相關執法單位查處,依據「澎湖縣政府獎勵檢舉非法採捕水產動植物獎金核發要點」,檢舉盜採馬糞海膽並查獲屬實者,每件發給獎金新臺幣一萬元。

  農漁局表示,雖然野生的馬糞海膽禁止採捕,但養殖馬糞海膽已成為穩定供應的替代方案,不僅無腥味、品質佳,且全年可穩定供應,並經重金屬檢驗,消費更安心。呼籲民眾選擇養殖海膽取代野生海膽,共同維護漁業資源與產業永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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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舉專線:06-9262620轉120、121(農漁局)、118(海巡隊)、1999(縣民服務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