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施打對象

       【本報訊】流感傳播力強,各年齡層感染可能引發嚴重併發症。衛生福利部疾管署自107年12月1日至108年3月31日擴大「有發燒之類流感患者,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適用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雲林縣衛生局表示,民眾若出現發燒及類流感症狀者,可前往縣轄96家公費抗病毒藥劑合約醫療院所就醫,經醫師評估後依規定開立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

       衛生局呼籲,若出現發燒、頭痛、肌肉痛、疲倦、流鼻涕、喉嚨痛及咳嗽等徵兆,應儘速就醫並遵守「生病不上課、不上班」自主健康管理原則。相關資訊,可至衛生局官方網站疾病管制業務專區查詢或電洽衛生局05-5343917。